协会简介
内蒙古道路应急救援协会立足内蒙古道路救援服务需求,围绕行业交流、规范服务与专业能力建设,搭建道路应急救援领域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平台,凝聚行业力量,共同关注道路出行安全与救援服务质量。
内蒙古地域辽阔,道路通行环境与救援场景具有多样性。协会关注公路救援、车辆拖曳、装备应用及现场安全等实际服务环节,倡导从业人员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重视作业规范与服务沟通,以专业、负责的态度回应道路救援需求。
协会以行业交流为纽带,关注跨区域协作、技能经验分享和从业人员能力提升,推动救援知识、安全理念与服务经验的交流传播。通过网站栏目提供行业动态、通知公告、政策法规、党群工作与经营管理等信息入口,方便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了解相关内容。
面向道路救援行业发展,协会倡导诚信服务、规范经营与协同配合,注重行业文化建设和社会责任,努力为道路救援服务的安全、高效与有序发展搭建沟通桥梁。
| 序号 | 姓名 | 入会类别 |
|---|---|---|
| 1 | 吴美枝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2 | 张仲 | 理事单位 |
| 3 | 白雪峰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4 | 刘二军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5 | 梁文彦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6 | 徐建东 | 理事单位 |
| 7 | 高达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8 | 王宽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9 | 王文龙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10 | 梁继刚 | 理事长单位 |
| 11 | 李慧迎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12 | 郝利峰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13 | 高建伟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14 | 李胜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15 | 刘春花(小丁)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16 | 刘树轩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17 | 乔军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18 | 张伟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19 | 李桂龙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20 | 赵洪伟 | 理事单位 |
| 21 | 王金克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22 | 李树生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23 | 谢小春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24 | 李艳生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25 | 石双平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26 | 王旭东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27 | 常煜民(张宁)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28 | 张宝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29 | 郑彦彬 | 普通会员单位 |
| 30 | 鲍瑞 | 理事单位 |
| 31 | 陈关平 | 会长 |
| 32 | 武东燕 | 秘书长 |
内蒙古汽车应急救援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(第1‑8条)
第一条 本会名称:内蒙古汽车应急救援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汽车应急救援、车辆维修保养、道路施救、保险理赔服务、汽车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及相关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区性、行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凝聚汽车应急救援行业力量,规范行业自律,提升救援服务能力;搭建政府、企业、社会之间沟通桥梁,协助政府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推动内蒙古汽车应急救援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,设立党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。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的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活动地域:内蒙古自治区。
第六条 本会住所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。
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开展行业调研,收集整理汽车应急救援行业信息,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;
(二)开展行业自律,制定行业自律公约,规范会员经营服务行为,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;
(三)组织开展汽车应急救援、车辆维修保养、安全施救等专业技能培训、技术交流、业务研讨;
(四)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应急处置、道路救援保障、公益救援服务,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;
(五)搭建信息共享平台,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、业务对接、技术指导、纠纷调解服务;
(六)开展行业宣传,普及汽车应急救援安全知识;
(七)开展与区内外同行业协会交流合作;
(八)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第八条 本会业务范围中,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的事项,依法办理许可后开展。
第二章 会员(第9‑18条)
第九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自愿加入本会;
(三)单位会员: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汽车应急救援、车辆维修、道路施救、汽车服务相关业务,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;
(四)个人会员:从事汽车应急救援、车辆维修相关工作,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。
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;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。
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行业声誉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行业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;
(六)遵守行业自律公约。
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本会,交回会员证书。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、行业自律公约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、被除名,其在本会的会员资格即时终止。
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会员档案,对会员入会、退会、奖惩情况进行记录。
第十八条 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(第19‑52条)
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(第19‑24条)
第十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;
(五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(六)决定本会的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涉及章程修改、终止事项,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;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1/3以上会员代表提议,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。
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。
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制定。
第二节 理事会(第25‑34条)
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数量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/3。理事任期5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、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;
(八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审议年度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、决算;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生效。
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;遇特殊情况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1/3以上理事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。
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。
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生效。
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特殊情况可通讯召开。
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政治素质良好;
(二)在汽车应急救援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;
(三)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秘书长为专职;
(四)身体健康,能够正常履职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。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。
第三节 负责人职权(第35‑40条)
第三十五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三十六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。会长因故不能履职,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职。
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三十八条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5年,连任不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表决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
第三十九条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,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第四十条 本会负责人不得兼任本会财务岗位。
第四节 监事会(第41‑48条)
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,监事会是本会监督机构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,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监事任期5年,可连选连任。理事、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,由监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,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;
(二)监督理事、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行为;
(三)检查本会财务会计资料;
(四)对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要求纠正;
(五)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本会存在问题;
(六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。
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监事出席,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忠实勤勉履职,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。
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履职必要费用由本会承担。
第五节 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(第49‑52条)
第四十九条 本会根据业务需要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,可以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。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。
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不得再下设机构。
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,接受本会统一管理。
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,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四章 党建工作(第53‑56条)
第五十三条 本会坚持党建引领,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,开展党的工作。
第五十四条 本会党组织领导本会思想政治工作,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对本会重大事项进行政治把关。
第五十五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开展学习教育、组织生活,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。
第五十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决策,应当听取党组织意见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(第57‑64条)
第五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取得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五十九条 本会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。
第六十条 本会配备会计、出纳,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财务人员调动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。
第六十一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第六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应当开展财务审计。
第六十三条 本会接受捐赠、政府资助,应当接受审计监督,按规定公开。
第六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(第65‑68条)
第六十五条 本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,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登记信息、章程、组织机构、财务、活动情况等。
第六十六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,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开。
第六十七条 本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,公开服务内容、服务方式、收费标准等信用承诺。
第六十八条 本会设立新闻发言人,重大事项对外发布应当经法定代表人审定。
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(第69‑72条)
第六十九条 修改本会章程,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七十条 章程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。
第七十一条 修改后的章程,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核准。
第七十二条 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,同时向社会公开。
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(第73‑78条)
第七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、自行解散、分立合并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七十四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。
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,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。
第七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,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第七十七条 本会注销后剩余财产,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,不得分配给会员。
第七十八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正式终止。
行业信息交流
关注道路救援行业动态,汇集服务实践与发展信息,为从业人员提供交流和了解行业的窗口。
服务规范建设
围绕救援服务流程、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等方向,交流工作经验,传播规范服务与诚信经营理念。
专业能力提升
关注救援技能、装备应用与岗位培训需求,促进知识分享和经验交流,支持从业人员专业成长。
沟通与协作
收集行业意见与服务建议,促进区域间及从业者之间的信息沟通,搭建协作交流桥梁。
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内蒙古道路应急救援协会联系,咨询协会相关信息或反馈行业意见建议。
协会名称:内蒙古道路应急救援协会
联系电话:15904816608
电子邮箱:757010616@qq.com
联系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快速路合林村向南500米路东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 8:00—18:00
